生活中,因遗落物品产生纠纷屡见不鲜,吃饭时候遗落物品却被商家丢弃,遇到这种事情,顾客可以向商家索赔吗?近日,咸水沽法庭审结一起纠纷案件,快来跟我们看看吧。
一、案件情况
某日,周某收到自己在网上购买的快递(内含价值5000元的翡翠首饰)并前往饮品店购买饮品,为了方便携带遂即将快递放入饮品袋内。随后,周某带着饮品袋前往津南某连锁餐厅吃饭,用餐结束离开时周某忘记了快递的事情。大约一个小时后,周某想起快递遗失,便立即返回餐厅寻找,经查看监控录像发现,餐厅工作人员在收拾桌子时将饮品袋连同快递一起误当成垃圾扔掉了。快递最终没有找回来,周某与餐厅协商不成,遂拿着首饰购买记录、餐厅消费记录将该餐厅诉至津南法院。
餐厅方表示周某丢失的物品放在饮品袋内,无法从表面看出里面装有贵重物品,并且从监控视频中也无法看到原告丢失的物品具体是什么,工作人员在收拾餐桌时将饮品袋当做垃圾丢掉属于常理,餐厅不存在过错。
二、案件结果
民法典第1198条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院调取的涉案餐厅的监控录像显示,被当做垃圾丢弃的饮品袋放置于座位内侧,餐厅服务人员未经查看即将其当垃圾丢掉,存在过失。原告作为物品所有人,有对自己的财物进行合理保管的义务,其将贵重财物放置于饮品袋内且未随身携带,餐厅服务人员无法直接看出其中装有贵重物品,从而将饮品袋误认为垃圾丢弃故而原告产生财物损失,原告对此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同时,依据原告提供的首饰购买记录、接收快递后的流程轨迹,法院基于公平原则,从案件情况及双方的过错程度,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餐厅向周某赔偿1600元。
三、法官提醒
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餐厅应当做好培训工作,餐厅服务员在收拾餐桌时,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避免损害顾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对于在清理过程中能够明显看出为顾客遗失物品的,餐厅应采取合理保管措施,如果服务人员未经查看就将其当做垃圾处理掉,对此造成的顾客损失,餐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若遗失物放置位置隐蔽,服务人员不可能发现也不应该发现并将其当做垃圾丢失的,因服务人员不存在主观故意或者过失,餐厅经营者则不承担责任。另外,如果商家在明显位置张贴了提醒标识并且服务人员在顾客离店尽到了相应的提示义务,可以减轻商家责任。
作为顾客,应当对自己的财物合理保管,在发生物品遗失时要有保留证据的意识:首先要保留餐厅的消费凭证,其次需要证明自身财产存在损失。必要时可以通过协商、报警等方式及时保留店内的监控录像。
四、法条链接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