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第十六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并报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备案,现将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2025年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上限为30件,参审数达到30件的陪审员,本年度不再参审。
特此公告。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1日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第十六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并报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备案,现将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2025年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上限为30件,参审数达到30件的陪审员,本年度不再参审。
特此公告。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