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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民审判同发力 多元跨域解难题
行民审判同发力 多元跨域解难题
  发布时间:2025-01-14 16:26:34 打印 字号: | |

工作期间发生意外,法院是否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赔偿?津南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动关系案件,快来跟我们一起看看吧!

“侯法官,为什么我们起诉工亡保险待遇的案子要中止审理呢?我父亲都去世了半年多了赔偿金还是拿不到,老百姓维权这么困难吗?

“鲁法官,张某与我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明确约定了不承担任何用工责任,并且事发的时候他也拿到退休金了,人社局的工伤认定肯定是错误的。”

双方当事人的相反认知让这起案件陷入困境。原来2013年12月起,张某接受某公司安排从事电路维修、安全检查等工作,从未缴纳过城镇职工保险。2022年因张某年满六十岁且为农业户籍,享受了村集体缴纳的城乡养老保险待遇,同年张某该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双方系劳务关系,公司按月向张某发放工资报酬。2024年3月17日,张某在施工现场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津南人社局作出了认定工伤的决定张某的近亲属依据工伤认定结果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某公司支付工亡补助金等款项,八里台人民法庭员额法官侯敬承办此案。而某公司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向津南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工伤认定的结果将影响某公司的赔偿情况,故在先起诉的民事案件只能中止审理。

行政庭员额法官鲁一男在行政案件庭审过程中对案件证据详细梳理后,发现张某突发疾病后第一时间系公司同事将其送医并垫付了医药费,张某去世后公司领导也组织全体职工吊唁,多年共同工作的经历让张某和公司存在深厚的感情双方实质的纠确系工亡的赔偿问题。然而仅对津南区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的行政行为进行单一审理,无法一次性从根本上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鲁一男与侯敬决定依托津南法院多元解纷机制,将两案件同步推进争议实质性化解,并组织人社局、某公司与张某家属一同来到法院开展调解工作。鲁一男从工伤认定、诉讼周期以及诉讼风险的角度对双方进行释法析理,寻求双方利益的最大平衡点。侯敬以工伤赔偿金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充分考虑张某家庭的实际困难和某公司的支付能力,为家属梳理工亡补助金、丧葬费等赔偿金额,有效降低其不合理的心理预期,为双方达成和解创造条件。在两位承办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之间理解的差距逐渐缩小,张某家属同意减少金额,某公司则承诺于一个月内支付全部款项,最终行政、民事两案均案结事了。

工伤类案件涉及劳动者、企业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价值判断与利益实现,与民生息息相关。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往往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各方互相成诉,穷尽司法程序,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艰难,用人单位亦怨声载道。津南法院着眼于当事人的实际诉求,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的联动性,突破单类案件审判的限制,双管齐下,同步推进,避免程序空转的产生,将社会矛盾及衍生的各类纠纷实质性化解,真正做到保民安、护民利、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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