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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年货酒水篇 | 节日欢聚,驾车莫贪杯中酒

法治年货酒水篇 | 节日欢聚,驾车莫贪杯中酒

  发布时间:2025-01-23 17:58:14 打印 字号: | |

随着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醉酒危险驾驶案件有所下降,但仍时有发生,醉酒危险驾驶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有相当的比例。

案情一:醉酒驾驶,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

2024年1月2日22时,被告人杨某某醉酒后驾驶黑色小型轿车,在行驶途中,发现前方有执勤民警,遂下车逃避检查,被执勤民警拦检后,拒不配合现场酒精含量检测并否认驾驶员身份。经鉴定,杨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6mg/100ml。

法院经审理,对被告人杨某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情二: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2024年10月26日17时24分,被告人张某某醉酒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行驶途中,遇王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驶来,被告人张某某未在进入路口前停车观察后驶入路口,其车前部左侧与王某某车辆左侧后部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心生侥幸找他人顶包,被民警发现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张某某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告人张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4.35mg/100ml,王某某构成轻微伤,交管部门认定被告人张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调解后被告人张某某赔偿王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58万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对被告人张某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危险驾驶代价惨重,醉酒驾车不仅会给行为人自身贴上“罪犯”的标签,还会对驾驶员子女就学、就业造成不良影响。春节临近,走亲访友喝酒难免,少量饮酒也会严重影响反应能力和判断能力,易引发交通事故,为他人和社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广大驾驶人员切莫忽视危险驾驶带来的后果,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普法链接:《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24)规定,饮酒后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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